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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依据《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村信息服务网络延伸和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广州农业信息化建设实践制定。
本办法所指的农村信息服务站(点),包含区(县级市)级农村信息服务站、镇级农村信息服务站、村级农村信息服务点;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中介组织信息服务站;市直农口单位和市属农业科研推广单位信息服务站等。
一、认定程序与考核
1.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并结合我市农业信息化网络延伸的实践情况,由广州市农业信息中心综合统筹全市农村信息服务站(点)的申报和认定指导工作。
2.
区(县级市)级农村信息服务站由市农业局推荐,报省农业厅审核,农业部认定;区(县级市)以下农村信息服务站(点)由区(县级市)农业局推荐,报市农业局审核,省农业厅认定,农业部备案;市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和市直农口单位、市属农业科研推广单位的信息服务站由市农业信息中心推荐,报市农业局审核,省农业厅认定,农业部备案。
3. 遵照农业部的规定,考核认定工作实行网络化注册管理。申请资格认定的各类农村信息服务站(点),须在中国农业信息网主页(网址:www.agri.gov.cn)“农村信息服务点”专栏中办理认定申报手续。市、区(县级市)两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分工管理的原则,及时完成各项推荐、审核、认定、备案工作。
4.
为确保网络注册认证的可靠性,各区(县级市)农业主管部门每季度要进行一次基本情况汇总,汇总表格(可直接在中国农业信息网“农村信息员”专栏下载或与市农业信息中心联系)经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审定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农业信息中心复核、备案。
5.
农村信息服务站(点)的认定考核工作实行动态化管理机制。对工作不规范的农村信息服务站(点)给予通报批评,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撤消对其认定的资格。
6. 市农业信息中心每年期末,将面向全市范围组织评选一批“广州市先进农村信息服务站(点)”,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7.
市、区(县级市)两级农业信息管理部门,每年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专门班子对辖区内的农村信息服务站(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测评,对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交流。
二、认定标准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农村信息服务站(点)的考核认定主要分为区(县级市)级、镇级、村级三个标准来进行。其中,市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和市直农口单位、市属农业科研推广单位的信息服务站参照镇一级的标准来考核认定。
1.
区(县级市)级农村信息服务站认定标准: (1)有一支健全的信息服务队伍。区(县级市)级农业部门要有不少于2名专职或兼职信息服务人员;本辖区各镇要有专兼职信息服务人员,并接受过上级农业部门的业务培训;区(县级市)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广州市农村信息员资格认证及管理规则》的条件和要求,每年发展不少于60人的农村信息员队伍,并充分发挥这支队伍传递信息、引导经营生产的作用。 (2)有突出的信息服务实绩。要能够利用各种工作方式和传媒渠道(报刊、广播、电视、简报、电话、计算机网络等)开展信息服务,平均每月信息传播量不少于200条,信息服务至少要覆盖80%的行政村。通过信息引导和服务,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取得显著成效。 (3)有一套满足信息收集、处理、发布(上报)需要的设备和相应的场所。在因特网上建立主页(有条件的可以建成内部网及独立域名网站),并注册应用农村供求信息全国联播系统(一站通)等信息系统。 (4)有一套完善的信息管理与服务制度。
2.
镇级农村信息服务站认定标准(“五个一”标准): (1)有1-2名专职或兼职的站内信息服务人员; (2)有一支农村信息员队伍,至少不少于20人; (3)有一套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4)有一批不少于10台套的上网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等); (5)有一条专用网线,并注册应用农村供求信息全国联播系统(一站通)等信息系统。
镇级农村信息服务站要能够利用各种有效工作方式(如:有线广播、简报、寻呼、明白纸、黑板报等)开展信息服务,信息服务要覆盖辖区内所有行政村。
参照镇级认定标准的市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和市直农口单位、市属农业科研推广单位的信息服务站,要能利用自身优势,面向所联系的农民、企业、行业、村社,积极有效地提供信息服务,并在引导服务对象所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3.
村级农村信息服务点认定标准: 村级农村信息服务点的建设主要依托村组干部、种养大户,至少要达到下面“四个一”标准: (1)有一条专用电话线; (2)有一套上网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等); (3)有1-2名兼职农村信息员; (4)有一至二个3-5平方米的不锈钢户外信息发布栏。
在村级集体经济势力比较壮大的地方,可考虑专门腾出一个房子来开展信息服务活动,并参照镇级认定标准进行建设。
三、工作职责
1.
区(县级市)级农村信息服务站主要职责: (1)负责农业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上报)工作,为市农业信息中心和当地提供有效的信息源。 (2)负责本辖区农村信息员的培训与网络延伸工作。 (3)指导镇、村级农村信息服务站(点)开展信息服务工作。 (4)负责本辖区农村信息服务网络的运行与管理。
2.
镇级农村信息服务站主要职责: (1)做好信息采集和传递工作。 (2)采取各种有效方式,为当地农民提供信息服务。 (3)协助区(县级市)级农村信息服务机构做好本地农村信息员培训与网络延伸工作。 (4)指导农村信息员开展信息服务活动。
3. 村级农村信息服务点主要职责: (1)为农户提供农产品市场动态信息(如价格、供求等)的传递服务。
(2)为农户提供农业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
(3)为农户提供农业科技咨询服务。 (4)为农户发布农产品供求和招商信息。
(5)利用信息发布栏上发布最新农业信息。
四、其 它
本办法由由广州市农业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各区(县级市)参照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