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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行为和依据的公告

2007-07-17 15:35 市法制办

穗府[2007]6号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穗府办[2005]51号)的要求,我市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行为和依据的梳理工作已完成,梳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审核确认,现分批在市政府、市法制办的门户网站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三日

第一批公布材料的市直部门

  市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社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点击下载)市外经贸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市侨办

  市编办、市人防办、市国家安全局、市爱卫办、市无线电办、市地震办、市档案局、市残联、市地方志办、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港务局、市公路局、市海事局、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高速公路路政所、市白云山管理局、市城管支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市公积金中心、市地下铁路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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