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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07年晋升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07-08-08 10:43

关于受理2007年晋升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穗农职字〔2007〕3号

各区、县级市、市直有关单位、市农业局直属单位:

  根据市人事局《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发〔2007〕134号)的精神,为做好我市2007年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范围

  我市范围内从事以下专业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非公有制企业、外地来穗签约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体健康、正受聘于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向所在单位(或受聘单位)提出申报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农学专业。我市从事农作物(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热带作物、果蔬、园艺、蚕桑和特种作物等)栽培、育种和保护、土壤和农业化学、农业微生物、农业环境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农业技术人员。

  (二)畜牧(兽医)专业。我市从事畜牧、兽医、兽药生产、兽药监察、兽医防疫、动物饲养、饲料生产、饲料监察、畜产品加工与贮藏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水产专业。我市从事海、淡水增养殖、海洋捕捞、渔业制冷及水产品加工、渔业机电、渔船设计与修造、渔港工程、水产资源及环境保护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四)林业专业(仅限于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我市从事森林培育、森林经营、调查规划、森林保护、野生动物、水土保持、园林绿化、森林勘察、森林采运、木料加工、林产化工、经济林果、花卉园艺、森林公园、森林旅游以及相关专业的规划、设计、生产、加工、研究、推广等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二、材料报送的程序

  (一)个人填写申报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1。我市农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使用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启用省人事厅去年制定的新版本,可从中国广州人事网(网址:www.gzpi.gov.cn)下载。

  (二)单位初审申报材料。请各单位自行从网上下载《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212号),对照其中"申报评审的条件标准"、"申报要求"和"有关申报评审工作的要求"等内容,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初审和严格把关,并写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00字)。

  (三)单位实行申报前公示。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认真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并调查核实。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所在单位应要求申报人剔除或按事实予以更正。公示结束,所在单位应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见附件2),如实反映问题和意见,加盖公章后作为其申报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对拒不更正与事实不符的申报材料的,单位有权拒绝上报。

  (四)单位录入评审信息。各单位根据申报者填写的《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认真、准确地录入"广东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并在报送本单位评审材料的同时,附报录有本单位所有申报者的评审信息资料的3.5英寸软盘1张。

  (五)单位统一报送。各单位经初审,进行信息录入后,由本单位职改部门专人报送。各区、县级市统一由区、县级市职改部门报送。

  三、评审条件

  (一)外语条件。外语条件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和粤人发〔2005〕177号及粤人发〔2007〕120号文的有关规定。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计算机网络应用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计算机网络应用》条件执行粤人发〔2002〕81号及粤人发〔2005〕177号、粤人发〔2007〕212号文件的规定。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科技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四、受理材料时间、地点

  时间:8月15日至9月15日

  受理单位:广州市农业局职改办

  地点:广州市东郊联和天麓北路468号,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五、评审费用

  评审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收费许可证(粤费FX0578号)和市人事局《转发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穗人发〔2007〕110号)的标准执行。

  (一)缴费标准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580元;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450元;

  4、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280元。

  (二)缴费程序

  1、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审核申报材料后,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材料开出《缴款通知书》,通知缴交有关评审费。

  2、各单位经办人持《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交付现金或支票,并取回有关票据。

  3、到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交回有关票据证明。

  特此通知。

 

  附件:1. 申报材料要求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二○○七年八月七日

  (联系人:张兵华,电话、传真:87219937、8721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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