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新农村建设的历史丰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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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5-15 11:22 广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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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发了《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中共广州市委穗字【2006】3号文),从加快中心镇建设、加快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风气文明、整治改善村容村貌、加强农村民主管理、加强组织领导等九个方面提出了32条实施意见,对我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了全面的部署。 《实施意见》是在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从去年8月着手研究起草的,历时近8个月,数易其稿。期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林树森、张广宁等主持召开会议,对《实施意见》稿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听取了市农业局的专题汇报,就《实施意见》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重大问题作了重要指示,并作了认真细致的审改。同时《实施意见》还广泛征求了各区、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听取了有关专家学者的建议,较好地集中了各方面的智慧。这是我市"十一五"期间及今后一段时期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加快我市中心镇建设,推动我市"三农"发展,建设现代化大都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必将成为广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丰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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