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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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5-31 15: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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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我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海域和渔业水域的巡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代表国家履行渔 政管理和海洋监察职能,对外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对内保护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维护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 3、负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管理、防污及渔船海事调查处理。监管渔业无线电台。 4、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和职务船员、远洋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审证、换证工作。 5、检查监督渔业准入、持证养殖、育苗、捕捞、运输,检查处理禁用的渔具、渔法和非法渔获物。 6、负责海域使用、海洋工程、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海洋倾废的执法检查。 7、负责海洋与水产类型自然保护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水生野生动植物法规行为。 8、依法检验渔业船舶及其产品,对渔业船舶修造厂及设计单位进行资格认可和监督。 9、统一领导全市海洋与渔业政府执法机构的业务, 指导、协调区、县级市执法结构的组织建设,审核执法人员录用资格。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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