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化市法院发挥诉讼调解职能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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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20 10:19 从化市新闻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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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从化市法院针对农村特点,提出“以调解促和谐”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在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发展,化解农民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立案调解:利用立案窗口第一时间接触当事人,第一时间了解案情的优势,去年10月,该院在立案庭试行立案调解工作,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进行“快审、快调、快结”。立案庭快速调解审结民事案件,全部案件均在15日内调结,其中部分案件做到当天立案、当天调结,大大加快案件审理速度。 庭前调解:为加强调解工作规范,该院制定实施了《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操作规程》,其中重点规定了庭前调解工作的开展。由送达人员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时,一并将《调解建议书》送达给当事人,并通过说法疏导工作引导当事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法院(或人民法庭)参加庭前调解,庭前调解时间一般安排在开庭前的30分钟。庭前调解机制的设立,为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和工作效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巡回调解:为方便群众诉讼,在各中心人民法庭中开展了巡回办案、巡回调解工作,在各镇、村委会或经济社设立固定巡回办案点,利用各地区赶集的时机固定巡回办案时间,并在村民农忙期间,上山下田,在地头田间办案,充分利用这些直接接触村民的机会,深入开展调解工作,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司法为民的真心实意,营造良好调解氛围。 刑附民调解:为解决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案件执行难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通过庭前争取被告人家属理解,庭中做好被告人法庭教育,庭后邀请村委会或当事人亲戚朋友协助调解等方式,开创了刑附民调解工作新局面。调解回访旨在提高调解案件的兑现率,在开展调解回访工作中,要求法官针对具体案件情况,有选择地对所调结案件进行电话回访,敦促义务人自行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机率。 执行和解:在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行动中,该院专门设立执行和解组,负责将执行案件进行调解,从而和解执行案件率大大提高,减少了强制执行措施的采取,缓和对抗,增进了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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