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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民生为重 稳步提高农村低保五保水平

2007-10-26 08:55 新农村简报(2007)第19期 中共广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州市各级党委、政府以"富民优先、民生为重"为指导,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重心,认真贯彻落实《市委 市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农村低保、五保工作,使全市农村低保、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前,全市共有农村低保人员75495人,其中从化市24615人,增城市21301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715户6025人。主要成效:

  一、农村低保、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不断改善

  农村低保标准普遍提高。各级党委、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时调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人均补差水平。番禺区、南沙区低保标准从220元提高到240元,萝岗区、白云区从180元提高到200元,花都区从1 76元提到200元,从化市从140元提高到170元,增城市统一调整为170元。上述标准的调整,使全市农村的低保标准从平均180元提高到202元,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困难群众,全部得到政府的救助。此外,农村人均月补差水平普遍得到提高,目前已达到83元,高于全国、全省平均补助水平。

  五保对象供养水平逐步提高。目前,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分散供养的有4062人,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有1 769人;分散供养的人平年供养标准为4850元,集中供养的人平年供养标准为5388元。此外,全市还建有27个"五保村",相对集中供养五保老人250人左右,为其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

  "分类救济"政策使困难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去年7月1日,全市实施"分类救济"政策,即在一般救济的基础上,再给予特殊救济。据今年6月份统计,在农村低保家庭中,有16833名读书子女、l895名无子女的"双老"、1269名患有重大疾病的群众得到特殊救济。

  二、农村低保、五保对象看病难问题得到缓解

  在农村推行基本医疗救助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两种办法,以及政府资助农村低保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可以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14%报销门诊医疗费;患重大疾病需入院治疗的,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可报销医疗费。此外,各区(县级市)还为患重大疾病以及突发性疾病的低保人员提供临时医疗救助。如白云区为低保对象发放医疗优惠卡,低保对象凭卡可在区内指定的17家医院就诊,享受免收挂号费、减免30%治疗费、检查费及床位费的优惠。

  三、农村低保、五保工作申请审批程序不断规范

  实行低保公示制度。村民提出低保申请后,经村两委研究讨论,村民低保对象评议小组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再送镇、街核实,最后上报区(县级市)审批。

  资料信息化管理。各区(县级市)全部实行农村低保对象资料电子化管理,并研究逐步推广到镇(村)一级,使农村低保对象的管理更方便高效。

  救助金社会化发放。除个别行动不便的低保、五保对象由村干部代为领取转交外,其余均实施社会化发放,有效防止拖欠低保金现象的发生。(信息来源:市委办公厅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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