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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淡水鱼类种质监督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忠法、游文章、周瑞琼、雍文岳、廖朝兴、何力。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草鱼(Ctenopharyngodon
idellus)、青鱼(Mylopharyngodon piceus)、鲢(Hypoph-thalmichthys
molitrix)、鳙(Aristichthys nobilis)和尼罗罗非鱼(Oreochromis
niloticus)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草鱼、青鱼、鲢、鳙和尼罗罗非鱼的活鱼和鲜鱼。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45 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9675
海产食品中多氯联苯的测定方法 GB/T 14931.1 畜禽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测定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4931.2 畜禽肉中已烯雌酚的测定方法 NY 5051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NY 5070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SC/T3303 冻烤鳗 SC/T9001
人造冰 3、感官要求 3.1鱼感官要求 3.1.1鱼体健康,游动正常,不得有鱼病症状。 3.1.2鱼体具固有体色和光泽;体态匀均,无畸形;鳞片紧密。 3.2鲜鱼感官要求 鲜鱼感官要求见表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