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立法背景和意义 | |
|---|---|
| | |
| 2007-03-13 11:16 | |
| 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获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颁布。该法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1949年后,中国首部专门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也是1978年推行家庭承包经营后,首次以立法推进农民的经济互助与合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部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它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市场主体地位,完善了我国关于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是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之后,又一部维护市场主体的法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对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它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更是农业产业组织结构、农业企业制度完善的一个里程碑。 | |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