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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进取 扎实工作 努力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2007-04-06 10:10 广州市卫生局

  一年来,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以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建设、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重点,促进农村卫生和合作医疗各项工作的落实,取得较好的成效,缓解了农民看病难。

  一、 明确工作重点,制定有利于农村卫生发展的政策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卫生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2006年4月市委副书记方旋、副市长李卓彬亲自到3个山区镇(花都梯面镇、从化市吕田镇和增城市小楼镇)调研农村卫生工作,强调要加强镇卫生院建设和促进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我局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的决定,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卫生工作调研,分别与广东药学院和广州医学院联合完成广州市镇村卫生机构建设情况调研报告、广州市村卫生站建设基本标准研究报告,制定《广州市农村基层卫生资源发展规划》,提出《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建设的意见》报市政府。李卓彬副市长先后2次主持召开有相关部门领导和区(县级市)政府主管领导参加的协调会议,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完善建设内容,明确到2010年要基本建立起覆盖全市镇村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和农村卫生经费保障机制。2006年11月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建设的意见》(穗府办〔2006〕40号),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从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建设和建立公共卫生补偿机制等方面全面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建设,成为"十一五"期间发展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政策保障。

  2006年11月24日市政府召开广州市农村卫生工作会议,李卓彬副市长到会讲话,充分肯定近年来我市农村卫生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成效,强调要进一步认识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对农村卫生机构建设、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力以赴,真抓实干,全面实现农村卫生工作的新目标, 2007年农民参合率要达到90﹪以上。

  二、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建设,切实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

  2006年,我们继续着力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建设。

  一是加快中心镇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2006年5月我局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对我市第一批中心镇医院的建设进行论证,达成支持中心镇医院建设的共识,经市领导同意,市基本建设统筹资金对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市和增城市的中心镇医院基本建设按所需建设资金的三分之一给予补助,对每所医院的最高补助额为600万元。目前,花都区狮岭镇医院新建的医疗综合大楼(建筑面积为1万平方米)已竣工,将于近期投入使用。此外,安排1000万元用于第一批建设的中心镇医院购置彩色B型超声诊断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数字胃肠型X射线机、电子胃肠镜等一批医疗设备,增强中心镇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

  二是组织开展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促进镇卫生院的发展。我局组织市属15个医疗卫生单位定点帮扶农村地区的15个镇卫生院,其中对4个山区镇和3个较困难的镇卫生院实行重点帮扶,由局领导定点联系,从资金与设备支持、人才培养、专科建设、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目前已取得较好成效。位于我市北部山区的从化市良口镇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的医疗业务楼,从化市吕田镇医院建筑面积为1300平方米的草埔门诊部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增城市正果镇和花都区梯面镇的业务用房改造工程也已完成,大大改善山区农民的就医环境。同时,市安排专用资金共2000万元用于镇卫生院购置医疗设备和建设村卫生站,解决了镇卫生院设备不足的困难,推进村卫生站的标准化建设。

  三是召开镇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现场会,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工作。通过现场参观、经验交流,各区(县级市)抓紧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积极探讨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模式,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通过建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逐步取代村卫生站的方式,为当地农民提供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满足经济发达地区农民多样化、多层次的卫生需求;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继续探索镇村一体化管理的多种模式,提高村卫生站的服务水平。

  通过对镇卫生院的业务用房进行改造、更新基本医疗设备,对村卫生站进行标准化建设,基本实现每镇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村民步行30分钟到达医疗机构的要求,全市形成较为完善的区(县级市)、镇、村的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体系。通过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和镇村一体化管理,增强了镇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农村居民愿意就近看病,极大地方便了农民群众。据统计,2006年我市参合农民选择到镇医院住院治疗的占45.56﹪,到区(县级市)医院住院治疗的占38.07﹪,到市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仅占16.37﹪。

  三、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2006年进一步推进《广州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计划》的落实。

  一是举办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知识培训班,对区(县级市)卫生局、各镇政府从事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同志进行初级卫生保健基本内容、评审标准和实施方法等内容的培训,使他们熟悉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的工作要求,更好地推进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落实。

  二是组织开展全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中期评估督导工作,对有农村建制的区(县级市)2004年以来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综合评估,促进区(县级市)加强对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领导,健全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计划,推进以镇为单位实现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提高阶段目标。经过专家评审,番禺区沙湾镇成为我市第一个达到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提高阶段目标的镇。

  经过努力,我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大部分指标达到要求,儿童计划免疫保持高接种率,2006年"六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乙脑疫苗)接种率达到98﹪以上。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鼠疫、脊髓灰质炎、丝虫病、百日咳、白喉、炭疽和黑热病等疾病保持零病例状态。农村地区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2.80/10万、5.26‰和7.05‰。花都区成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成为广东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区(县级市)。

  四、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2006年我们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的实际,进一步健全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一是先后转发了省卫生厅财政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乡镇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紧急通知》和省卫生厅等七部门《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加强合作医疗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二是与市残联、市财政局制定了《广州市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和康复资助试行办法》,明确了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金来源、申办程序和资金管理,为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了保障,解决了部分已参加合作医疗、有康复需要的残疾人的困难。

  三是组织对区(县级市)农合办和镇(街)负责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同志的培训,提高他们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水平。

  四是积极探讨利用专业保险公司参与管理合作医疗的形式,同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到目前为止,我市的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均已建立和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对本区住院的参合农民办理即时补偿手续;从化市、增城市已在试运行由广州市开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为参合农民办理报销补偿手续,提高了服务效率和水平。

  五是各级财政加大了对合作医疗基金的投入,市财政对从化、增城市参合农民的补助由原来每人每年10元增加至25元,对白云区、花都区给予每人每年5元的补助,各区(县级市)也相应提高补助标准,使我市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与2005年相比有较大幅度的提高。2006年度全市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资总额为16740.2万元,其中市各级财政投入9943.8万元,比2005年增加4877.3万元,增加幅度为96.3%;保障救助基金筹资482.9万元。各区(县级市)筹资水平提高后,及时调整补偿方案,使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的最高补偿额达到2万元,白云区达到1.5万元,增城市为8000元,萝岗区为7000元,从化市为6000元,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2006年全市农民参合率为86.2%,比2005年提高14.4﹪;全市参合农民住院补偿人数为96408人次,住院补偿总费用14069.7万元,占住院总费用的29.7%,人均住院补偿1459元。1237人次获得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的住院医疗救助,救助金额为355.7万元。我市广大农民在感受到实惠的基础上,逐步理解和信任政府主导的这项惠民制度。在2006年第四季度开展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中,全市农民踊跃参加2007年度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4.50﹪,已位居全省前列。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各区(县级市)、镇党委、政府的努力下,我市农村卫生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九届二次全会工作部署,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保障农民健康、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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