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广州市农业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总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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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专项整治方案,我局自2006年8月起在全局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级治理专项工作领导机构。 局党委十分重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梁淇江同志为组长,党委副书记方力行、纪委书记汪淑萍同志为副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局办公室、纪委办(监察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办、财务处、渔政广州支队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按照局的要求,局直属各单位也分别成立了由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或工作机构。为加强对治理专项工作指导和情况反馈的畅通,我们还设立了联络员制度,局属各单位分别指定1名专(兼)职联络员,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联络和信息工作。 (二)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 根据中央和省、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制订并印发了《广州市农业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穗农党〔2006〕30号),以党委文件的形式发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遵照执行。《方案》在提出总体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实际,对机关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单位、以及事业企业单位分别提出不同的治理重点、要求。比如,对机关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单位,重点治理在管理和服务中营私舞弊、素贿受贿和乱作为、不作为的行为,对事业企业单位,重点治理在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中以及重点岗位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方案》还就开展自查自纠的范围、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召开动员大会,层层思想发动。 8月9日,我局召开全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大会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梁淇江同志主持,局纪委书记汪淑萍同志传达贯彻省、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并具体部署我局治理专项工作。局机关全体公务员和直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250多人参加了动员大会。同时,我们把苏志佳副书记和苏泽群副市长在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关于治理商业贿赂若干法律理论问题研究的报告》(粤治贿办发〔2006〕1号)等资料印发给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会后,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都分别进行补充动员,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传达学习了上级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从而进一步提高参与治理商业贿赂积极性。市海洋资源环境监测中心把治理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融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中,提高广大干部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形成"以廉洁守法办案、以贿赂违法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思想发动过程中,结合本单位去年发生的具体案例,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教育,使干部职工思想上受到较大震动,警钟长鸣,取得了较好的学习效果。 (四)开展自查自纠,坚持边整边改。 按照我局《方案》的工作要求,从2006年9月起为自查自纠阶段。目前,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公布治理商业贿赂监督举报电话。局机关的监督举报电话是020-86394879。局直属单位:渔政广州支队、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市农环植保总站、市饲料办、市海洋资源环境监测中心、市农业标准监测中心等有行政职能的单位也分别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 二是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我局根据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的通知》(穗财采〔2006〕124号)的要求,组织局机关及12个直属单位按"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及治理商业贿赂自查情况表"的内容进行自查。所有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都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单位内部政府采购工作设专人负责,职责到位,无发现收受商业贿赂,擅自改变采购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等违法违规情况及其他不廉洁行为。 三是制定整治措施。在自查自纠中,一些单位查摆了在商业活动中一些违法违规的现象。如市动物防疫监督所一些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同志反映,在参与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感受到商业贿赂的诱惑无所不在,一些工程公司和商家,为取得工程承包或货物供应的机会,都会露骨地明示或暗示给予当事人经济上的好处,甚至赤裸裸地表示"只要保证我中标,可以给你5%的回佣"等等。该所为保证干部廉洁自律,十分重视工程招标和大宗货物采购的监管,规定凡工程招标和大宗货物采购的重要环节都摆上班子的议事日程,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发现漏洞及时健全制度。即使按规定不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小项目,也坚持货比多家,具体分管领导个人不得自行决定,要由班子集体确定。市饲料工作办公室按照本单位行政管理职能情况、确定把核准《广州市饲料生产企业生产条件验收合格证》、饲料执法监管工作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列为治理重点。为加强监督,该办制定了《饲料加工企业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现场审核工作纪律》,向企业公布执行,进一步保障现场审核工作的客观、公正和廉洁,维护了审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促进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 我局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起步迟(市第二批列入单位),离市委、市政府、市治贿办的要求还要一定的差距。一是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还不够到位。二是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义、特点、规律研究不够深、不够细。在开展自查自纠阶段,看积极的因素多,研究潜在的危害少。三是建立和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规范从政、从商行为,规范行业平台,让大家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等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体会 (一)建立协作机制,凝聚治"贿"合力。一是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二是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相关部门之间、行政执法相关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达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作战,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全力。三是建立群众广泛参与治"贿"机制,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投诉举报激励机制和保护举报人制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反商业贿赂斗争,拓宽线索来源渠道,让搞商业贿赂者无藏身之处。 (二)做好宣传教育,筑牢拒"贿"堤坝。商业贿赂虽然主要产生于经济活动中,但已侵蚀到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他腐蚀人们的思想,败坏社会风气,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治理商业贿赂必须加强宣传教育,使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在思想上、观念上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要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提高社会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2006年,我局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开展行风评议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期间,我局开展的行风评议工作也进入自评自纠的整改阶段,我局把两项工作紧紧结合在一起,通过思想发动和学习教育,充分调动了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积极性。 (三)完善制度建设,健全防"贿"机制。目前,我国的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涉及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的条款,但规定比较分散,对一些重要环节的界定不够完善和明确。因此,完善制度建设,是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的关键。在2006年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我局认真查摆了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有关问题相应提出了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等整改措施。特别是要通过完善制度建设,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积极防范商业贿赂行为。最近,在原有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我局为了加强局机关经费和固定资产管理,规范财务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订了《广州市农业局机关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农业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规范农业专项资金的立项、审批、运用等程序,制定了《广州市农业局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广州市农业局项目与资金廉政监督办法》。这些制度、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防"贿"机制,使我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章可循。 (四)强化监督制约,铲除生"贿"土壤。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为了更好地对权力进行监督,在内部,一是重大事项要集体研究,让大家行使决策权,不能让个别权力集中的人,独断专行;二是加强财务、政务公开,对各种款项收支使用情况必须公开详实内容,自觉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三是充分发挥内部纪检监察部门职能作用,使每个部门、每个人员的权力真正受到监督。在外部,要采取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聘请廉政监督员等措施,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同时虚心接受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我局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确保农业项目资金的安全运作,在制定出台《广州市农业局项目与资金廉政监督办法》的基础上,还成立了由局纪委书记汪淑萍同志担任组长、纪委办、发展计划处、财务处及有关业务部门派员组成的广州市农业项目资金廉政监督检查组,为开展农业项目资金廉政监督检查做好组织保障,并定期到项目单位进行检查。 三、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对广大干部职工加强遵守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法制观念;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建立健全制度,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剖析,正确把握市场经济条件下治理商业贿赂的特点和规律,找准问题的症结和解决问题的切入点,研究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和规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从制度上堵塞漏洞。要加强内控和自律机制建设,强化对本单位内部重点环节及有关人员的管理,完善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职业规范,进一步增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预见性。 (三)建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责任制,完善信访举报制度。为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引向深入,继续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解决好谁来抓的问题。二是解决好抓什么的问题。三是解决好怎么抓的问题。同时,要整合各种信访资源,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的群众参与机制和举报激励机制。 (四)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我局点多面广、商业贿赂情况难以掌握的特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中的特点、规律,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思路和对策。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加强信息反馈,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五)讲究方法政策。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工作,以保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维护改革发展的稳定大局,发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不搞运动,不搞人人过关,坚决防止损害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讲究政策,宽严相济。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既要防止有案不查、有错不纠,又要防止盲目追求案件查处数量,坚持打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 (六)做到整体推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按有关政策进行整改。同时认真查找机制、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缺陷,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建章立制,完善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并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同整顿和规范服务秩序、强化内部管理、健全监控机制、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促进业务工作开展有机结合起来。
二〇〇七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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