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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根据中央、省、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按照《广州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决纠正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贿赂行为在农业行政中的侵蚀,规范我们行政、审批、服务的秩序,进一步规范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从政、从业行为,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

  (二)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通盘考虑,精心组织,既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着眼长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三)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着眼全局,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改革和对外开放。

  三、治理重点

  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根据我局系统实际,行政审批支农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农资和疫苗购销以及海洋资源开发权出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

  (一)机关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单位要认真查找下列重点问题: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在行政审批中特别是在支农项目审批和管理中索贿受贿的行为;

  3.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4.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二)事业企业等单位要重点查找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中以及重点岗位人员的问题。

  1.在商品(服务)购销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在各类招标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3.在国企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4.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四、治理措施

  (一)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1.自查自纠的范围、时间安排。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和业务工作,一方面要对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另一方面要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涉嫌不正当交易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的时间,从今年9月开始,到今年年底。

  2.自查自纠的方法步骤。

  (1)进行宣传动员,制订自查自纠实施办法。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组织本处室、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中央、省、市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文件,统一思想,明确自查自纠的目的和要求;同时,结合本处室、本单位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实施办法。

  (2)调查摸底,查找存在问题。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通过认真的调查摸底,全面了解本处室、本单位商业贿赂问题的基本情况,掌握不正当交易手段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认真查找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损害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等突出问题。各处室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还要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3)区别对待,抓好整改。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要坚持实事求是、讲究策略、把握政策,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顶风违纪违规的,要从严查处。与此同时,建立整改承诺、整改台帐、整改督导、整改情况通报等制度,抓好整改落实。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落实整改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4)加强对自查自纠的监管。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和单位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请于12月15日前书面向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自查自纠开展情况,局拟对本系统自查自纠工作质量组织评估验收。

  (二)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主渠道作用,集中筛选案件线索。向社会公开专用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网站,动员鼓励群众反映、举报商业贿赂问题。对信访举报、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作出处理。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行为,分清罪与非罪,综合考虑违法犯罪事实、情节、后果和悔改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处理。对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且态度恶劣或阻碍调查的,要从严处理;对投案自首、主动交待问题、积极退赃或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三)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坚持标本兼治、惩治并举,把治理商业贿赂和构建惩防体系结合起来,加大从源头防治商业贿赂力度,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守法、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把反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寓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形成"以廉洁守法为荣、以贿赂违法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和企业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二是建立健全制度,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进行剖析,研究商业贿赂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和规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从制度上堵塞漏洞。要加强内控和自律机制建设,强化对单位内部财务、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及有关人员的管理,完善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职业规范,推行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业自律建设。三是建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责任制,完善信访举报制度,整合各种信访资源,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的群众参与机制和举报激励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切实把它作为今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迅速行动,周密部署,结合实际,确定治理重点,抓好本处室、本单位的治理工作。各直属单位要建立领导机构或明确1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定1名联络员。各直属单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机构或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请于8月30日前报局监察室。

  (二)加强调查研究。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思路和对策。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信息反馈,加强与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和联系,及时通报情况,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讲究方法政策。

  要始终坚持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工作,保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要注意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不搞运动,不搞人人过关,坚决防止损害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和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要准确区分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讲究政策,宽严相济。要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既要防止有案不查、有错不纠,又要防止盲目追求案件查处数量,坚持打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要严格依纪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注意整体推进。

  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三个环节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达不到立案规定的,按有关政策抓好整改;达到立案规定的,要及时与有办案权限的部门取得联系,依法依规查处,同时认真查找体制、机制、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缺陷,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建章立制,完善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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