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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做好农业局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推动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在前期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特制定我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抓得住、抓得紧、抓得实"的工作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要通过自查自纠,使我局从业人员受到守法经营、维护公平的教育,使局机关、有行政职能单位的工作人员受到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的教育,进一步推动我局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树立廉洁从政的新风尚。

  二、指导原则

  (一)坚持自查与纠正相结合。各单位既要抓好本单位和行业的自查自纠,又要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完善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各单位既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我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又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切实加以纠正。

  (二)坚持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各单位既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又要采取多种形式对自查自纠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坚持行业指导监督与单位分级负责相结合。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各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各单位要按照管理层级,分级实施,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四)坚持自查自纠与其他工作相结合。既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又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还要积极研究提出建立防治农业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议和措施。同时要把自查自纠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既要保证自查自纠工作的质量,又要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做到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三、工作重点及分工

  开展自查自纠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自查自纠的范围: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涉嫌不正当交易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根据我局系统实际,重点对行政审批支农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农资和疫苗购销以及海洋资源开发权出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一)机关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单位要认真查找下列重点问题: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在行政审批中特别是在支农项目审批和管理中索贿受贿的行为;

  3.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4.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二)事业企业等单位要重点查找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中以及重点岗位人员的问题:

  1.在商品(服务)购销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在各类招标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3.在国企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4.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机关服务中心重点防止政府采购营私舞弊、行贿受贿和乱作为、不作为的行为;农业标准化与监测中心、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海洋资源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重点防止在设备采购、检测业务、质量监督、工程招标、办公用品等采购方面违规违法行为。

  根据我局的实际,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综合工作;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所属单位及所管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

  四、工作方法及步骤

  自查自纠的时间,在前期进行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从现在开始,延续至今年4月底。

  (一)全面调查摸底。本方案下发后,各单位对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环节、关键岗位和人员,以及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进行一次更为全面细致的摸底调查。

  (二)深入查找问题。各单位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从制度、程序、台帐和资金四个方面进行对照检查:一是对照法规查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二是对照制度查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检查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以及农业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建设、招标投标、工程分包、项目变更、材料设备购销、质量监督、计量支付、项目审计、竣工验收等情况,找出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三是对照程序查台帐。根据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检查各种会议记录、报表、文件、合同及其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等台帐是否完整规范,找出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四是对照台帐查资金。根据管理台帐和财务帐本,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发票的收款单位和内容与合同是否一致;检查有无凭虚假发票列支成本费用,有无红字发票冲帐情况;检查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差额,查找存在的问题;检查财务资料和银行帐户,查找有无帐外资金来源或"小金库"。

  各单位要通过对农业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进行分析,查找监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做到"三查三对照":一是对照行政许可法规查找有无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二是对照市场规律查找有无影响公平竞争的准入门槛。三是对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查找行政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参与、干预下属单位经营活动或通过牵线搭桥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

  各单位查找问题工作情况和自查自纠评估申请报告于4月28日前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认真落实整改。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各单位要督促检查是否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并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创新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整改工作情况在4月30日以前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重点检查。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全过程,坚持经常性督促和重点检查相结合。重点查找在项目立项、招投标、工程转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计量支付和竣工验收等环节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的行为,查找在行政审批工作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的行为等。

  (五)及时处理问题。按照"边查边纠"的原则,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及时做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积极退赃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的,要从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自查出的非法所得,一律上交局纪委,再统一上缴同级市财政。

  五、工作要求

  (一)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把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敷衍了事、消极被动、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对自查自纠的督促检查。各级各单位要采取发督办函、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问题较多的单位或部门,要派出人员现场督办;对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不力的,要批评教育,令其限期纠正。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分成4个组对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各单位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各单位要建立信息专报、通报和定期报告制度,要将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及时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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