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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调查摸底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以及《广州市农业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农业局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并取得成效,我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重点摸清2001年以来我局对农业项目资金监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物资采购;农业技术服务;农资和药品购销等方面可能存在的不正当交易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如下:

  一、农业项目资金监管方面,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

  (1)不按项目要求开展工作,将项目资金挪作他用;

  (2)不按下达项目使用、减少工程量,降低项目标准,克扣项目金费;

  (3)在项目资金使用上大手大脚,讲排场,不注重节俭;

  (4)在项目资金拨款上一有可能存在卡、要现象,或者存在为难项目申报单位;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方面,可能出现的以下情况:

  (1)不按程序组织招投标;可能出现透露标底现象;

  (2)权大于法,个人说了算;

  (3)承包商给工程监管人员贿赂部,降低施工质量;

  三、政府采购方面,可能出现的以下情况:

  (1)不按公平竞争,破坏市场规律,

  (2)收受回扣,采购劣质物品;

  (3)不进行市场调查,不搞货比三家,造成损失;

  四、农业技术服务方面,可能出现以下情况

  (1)接受农资供应商的现金回扣、产品推广提成等,存在不负责任夸大宣传农资产品效果;

  (2)参加项目合作单位、农资供应商出钱组织的度假、旅游活动;

  (3)在农业技术服务的车辆维修中接受修理厂商的回扣和虚报维修项目等;

  五、农资和药品购销方面,可能出现以下情况:

  (1)农资出售存在卡、拿、要;

  (2)购疫苗药品,接受商家回扣;

  (3)防止合作单位提供出国旅游或国内考察机会;

  我们通过调查摸底、查找到我局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可能发生问题和隐患,为下一步更好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提供了查找的依据和整改的重点,在今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三农"工作与和谐广州中,彻底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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