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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新型合作医疗全面覆盖 促进新农村卫生事业加快发展
广州市卫生局

2008-03-04 15:46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实施意见和"66条惠民措施",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广州的战略高度,切实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相关卫生工作落到实处,目前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实现全面覆盖,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促进了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卫生事业加快发展。

  一、主要成效

  2007年,全市21所镇卫生院共完成2.5万平方米的业务用房改造,完成433个村卫生站的新建、改建;培训镇、村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5074人;启动花都区狮岭镇医院和炭步镇医院、从化市太平镇医院和鳌头镇医院、增城市石滩镇医院和中新镇医院等6所中心镇医院建设,其中花都区狮岭镇医院完成中心镇医院建设任务。农村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医疗条件进一步改善。所有的行政村均有医疗机构覆盖,实现了农村居民步行30分钟能够到达医疗机构的要求。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的住院率从2006年的4.79﹪提高到2007年的5.78﹪;在大医院看病和住院的人数逐年减少,在镇卫生院看病和住院的人数逐年增加,2007年在镇卫生院就诊住院的人数达到48﹪,比2006年的45﹪增加了3个百分点,表明随着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进一步完善,服务的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呈现出一般疾病在镇、村卫生机构就诊治疗,大病才到城市大医院的良好局面。

  卫生支农进一步深入,29所城市医院与29所农村镇卫生院结成对子开展定点帮扶,城市卫生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辐射,有效促进了农村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和持续发展能力,惠及广大的农村群众。积极推进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促进农村医疗和疾病预防工作的全面提升,全市已有6个镇的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达到新一轮规划目标。

  2007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率达到94.7﹪,有14.2万人次的参合农民得到共2.3亿元合作医疗报销补偿,住院补偿金额占住院总费用的34.2﹪,每人次平均报销1726元,与2006年相比增加265元,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均有所提高,各区(县级市)农村居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2008年全市农民参合率达到99.4﹪,位居全省前列,以区(县级市)为单位全部达到每个参合农民每年100元以上,番禺区、南沙区分别达到160元和150元,提前实现市委、市政府"66条惠民措施"提出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做法

  (一)大力加强镇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农村卫生机构建设的保障机制。按照市委"66条惠民措施"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建设的意见》,我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加快发展农村卫生与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穗卫〔2007〕38号)、《广州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穗卫农〔2007〕1号),明确各区(县级市)的工作任务和进度要求,建立农村卫生机构建设经费的保障机制。市各级财政将农村卫生机构建设经费纳入预算,将中心镇医院业务用房建设纳入市各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市基本建设统筹资金对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市和增城市的中心镇医院基本建设所需建设资金给予补助;建立财政对村卫生站医生补贴机制,对每个行政村每年补贴1万元;按本地区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安排镇公共卫生补偿经费,用于镇卫生院履行公共卫生职能补助;财政安排专款解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经费补助;市财政对部分区(县级市)的农村卫生机构建设项目给予补助。按照这些方案的要求,我们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督导、检查,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是落实建设资金确保农村卫生机构建设任务的完成。2007年市财政安排农村卫生专项资金3858.38万元,其中中心镇医院建设2000万元(基建和医院设备配置各1000万元);新建改建村卫生站795.4万元;镇卫生院履行公共卫生职能补助460.9万元;村卫生站医生补助445.2万元;农村卫生人才培训补助68.88万元。各区(县级市)按照市的要求落实农村卫生机构建设资金,共安排农村卫生机构建设经费4000多万元,积极推进本区(县级市)的农村卫生机构的建设,确保任务的完成。

  三是加强中心镇医院建设和山区镇农村卫生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中心镇发展战略和每个中心镇医院建设要求,我局与市发改委密切配合,多次到中心镇进行调研和督导,与各区(县级市)协调,共同推进中心镇医院建设。2007年重点推进花都区狮岭镇医院和炭步镇医院、从化市太平镇医院和鳌头镇医院、增城市石滩镇医院和中新镇医院等6所中心镇医院建设。目前,花都区狮岭镇医院已新建1万平方米的医疗综合大楼和配套设施,医院床位增加至200张,达到二级医院规模,并于2007年上半年投入使用。花都区炭步镇医院、增城市中新镇医院、石滩镇医院建设已立项。为推进北部山区卫生事业与当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我局将山区镇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纳入全市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计划,并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在增城市派潭镇专题召开山区镇农村卫生工作会议,推进工作的开展。加大对山区镇卫生事业的扶持力度,由局领导定点联系6所山区镇卫生院,市属医院进行定点帮扶,促进山区镇卫生院改善就医环境、提高卫生技术服务水平。

  四是加快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改造和村卫生站新建与改建。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2007年在5个区(县级市)的25所卫生院开展以门诊、急诊、住院病房以及手术室、供应室、监护室等主要科室为重点的业务用房改造,改造的业务用房面积共36616平方米。目前,已完成20所医院共2.5万平方米业务用房改造任务,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群众的就医环境。各区(县级市)全面启动村卫生站建设工作,已完成433个村卫生站的新建、改建,其中南沙区、萝岗区率先全面完成村卫生站建设任务。

  五是抓紧开展专业培训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队伍素质。我局根据新时期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广州市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方案》,在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着力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从2007年起,分年度对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现有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全部进行一次医学基础知识和适宜技术的轮训。各区(县级市)共开设相关专业课程30项,培训镇村卫生技术人员5074人,其中镇卫生院卫技人员2188人,村卫生站医生2886人,完成了预定的工作目标,提高了镇、村卫生机构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六是加强管理规范村卫生站的服务行为。我局制定了《广州市村卫生站考核要求(试行)》(穗卫农〔2007〕4号)和《广州市农村卫生站基本药品目录》(穗卫医〔2007〕21号),进一步规范我市村卫生站的管理。此外,与市财政局制定《广州市村卫生站考核办法(试行)》(穗卫农〔2007〕13号),明确了村卫生站履行公共卫生职能要求以及考核要求,考核结果与村卫生站医生补贴挂钩;与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印发《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卫生站医生补贴办法》(穗卫〔2007〕56号),明确了村卫生站医生选定条件和选定程序。

  (二)进一步加大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力度。

  在近年来开展卫生支农工作的基础上,我局继续加大帮扶工作力度,加快建立以城带乡互动机制,动员更多的城市医院开展支农工作,营造关心、支持、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为农村卫生机构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制定和实施《广州市城市医院帮扶镇卫生院工作方案》(穗卫农〔2007〕12号),启动新一轮的城市医院帮扶农村镇卫生院工作,组织29所城市医院与29所农村镇卫生院结成对子开展定点帮扶,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一是承担帮扶任务的城市医院在以往市、区(县级市)医院的基础上,增加了部属、省属和部队医院参加;二是对6个北部山区镇,由我局和区(县级市)卫生局分别指定1名局领导实行定点联系,定期到镇卫生院调研和指导工作,促进帮扶工作落实;三是以城市医院和镇卫生院签订协议的形式明确任务,突出技术帮扶为主,以派技术骨干挂职、定期派医疗队指导、人才培养、专科建设、医疗行政管理等形式给予帮扶,不断增强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同时,广州市流动医院11次赴花都区、从化市和增城市的山村开展卫生下乡活动,为群众提供免费或低费医疗服务,共诊疗3163人次,免费赠送药品及减免的仪器设备检查费用价值11641元。

  (三)扎实推进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继续推进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以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工作带动我市农村卫生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及时召开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现场会,推广从化市在开展农村初保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明确各镇达标的时间表,落实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要求,规范初保资料的整理。按照《广州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计划(2001-2010年)》(穗府〔2004〕17号)和省对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评审认定的要求,加强对区(县级市)的督导,促进对薄弱环节的整改,督促各地落实农村初保工作。各区(县级市)结合实际,召开联席会议,举办农村初保培训班,明确部门分工,推进各镇实现农村初保达标,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7年全市参加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达到228.9万人,参合率达到94.74﹪。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总额达到20045.73万元,其中政府补助为12356.3万元,占筹资总额的62﹪,市财政对从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个参合农民每年30元。大部分区(县级市)新农合年人均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较2006年有所提高,各区(县级市)参合农民住院报销封顶线全部达到1万元以上。

  根据我市合作医疗的运行情况,我局及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通知》(穗卫农〔2007〕9号),从信息化建设、定点医疗机构即时补偿制度、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合作医疗资金运行管理、合作医疗信息公开制度、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和筹资等方面,规范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组织开展对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评估,评估结果表明,各区(县级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正常,各项工作制度健全,资金使用更加有效,参合农民保障水平提高。

  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和"惠民66条措施"提出,以区(县级市)为单位合作医疗筹资标准达到每个参合农民100元以上。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积极与市财政局和各有关区(县级市)协商,实事求是地研究制定2008年的筹资方案。经过努力,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从2008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个参合农民每年100元以上,其中白云区从80元提高到100元,花都区从72元提高到102元,番禺区从122元提高到162元,南沙区从122元提高到152元,从化市、增城市分别从70元和75元提高到100元。市财政进一步加大对从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扶持力度,补助标准从每个参合农民每年30元提高到45元。2008年起我市7个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区(县级市),筹资标准全部达到每个参合农民每年100元以上。2007年第四季度广泛开展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和筹资工作,全市共有240万农村居民参加2008年度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了99.4﹪,位居全省前列,提前实现市委、市政府"66条惠民措施"提出的工作目标。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部署和"惠民66条工作措施",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一)推进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制定我市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推进镇村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二)加快镇村卫生机构建设。推进中心镇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快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改造,力争完成村卫生站的新建和改建任务,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

  (三)全面推进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落实。按照《广州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计划(2001-2010年)》的要求,力争全部镇实现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达标。

  (四)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的新要求(国务院要求2008年各地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80元;省提出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均筹资水平达到110元以上,其中各级政府补助90元,并提出珠三角地区提高筹资标准幅度应不低于省内欠发达地区)。目前正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抓紧研究提高筹资标准的测算方案。初步设想是:2008年各区(县级市)按现行方案运行,2009年各区(县级市)筹资标准全部达到每人每年150元以上, 2010年全部达到200元以上。建立保大病、保住院为主兼顾门诊费用定额报销的合作医疗保障机制,扩大受益面,提高保障水平,实现省政府对珠三角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新一轮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和筹资工作,让我市农村居民人人享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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