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和谐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广泛开展,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提出了《广州市关于深入开展群众性和谐创建活动的意见》。《意见》提出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开展群众性和谐创建活动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统领,把和谐创建活动的要求融入到精神文明创建之中,把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作为工作的中心环节,把群众评价作为检验和谐创建活动成效的最高标准。
《意见》部署了开展群众性和谐创建活动的具体内容。一是广泛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促进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二是广泛开展心理建康教,认真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工程,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三是广泛开展"全民节约、改善环境"行动。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性社会的要求,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全民节约资源和美化环境活动。四是深入开展共铸诚信活动,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推动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行业风气。五是广泛开展创建和谐单位活动。党政机关广大干部要积极参与"创建和谐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推行首问负责制等。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展争做文明职工,创建和谐企业(单位)"活动。六是广泛开展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加强社区管理和服务,提高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水平。七是广泛开展城乡共建、文明村镇创建活动,重点指导市级以上文明单位与文明示范村试点村开展结对共建文明示范村活动,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文化室的建设。
《意见》还进一步对开展群众性和谐创建活动提出四点工作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策划;突出重点,不断深化活动效果;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工作规律;狠抓落实,保持良好发展态势。